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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拉特后旗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拉特后旗严厉打击偷挖盗采 违法行为深入整治矿业管理秩序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9 点击量:2463

        各苏木镇党委、政府,旗直各单位,驻旗各单位:

        经旗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乌拉特后旗严厉打击偷挖盗采违法行为深入整治矿业管理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乌拉特后旗委员会办公室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乌拉特后旗严厉打击偷挖盗采违法行为深入整治矿业管理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偷挖盗采违法行为,持续深入整治矿产资源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我旗矿业管理秩序稳定,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开展。经旗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偷挖盗采违法行为深入整治矿业管理秩序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旗关于深入整治矿产资源领域行业乱象重点问题的工作部署,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结果导向,强化政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采取多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集中打击的方式,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工作衔接,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强力整治矿产资源领域行业乱象,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完善“长效常治”的监管体制,推进我旗矿业管理秩序根本好转。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整治。从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旗政府牵头,以巴音镇鑫德石料太阳沟为界分为山前东西2个巡查管辖区域,对管辖区域内偷挖盗采违法行为多发、易发地区进行排查,切实掌握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时发现、制止并查处辖区内的偷挖盗采违法行为。潮格温都尔镇、获各琦苏木和巴音前达门苏木,由苏木镇负责组织本苏木镇执法局和派出所,制止并查处辖区内的偷挖盗采违法行为,遇有特殊复杂情况及时上报专项工作组和专案组。同时,各成员单位和苏木镇配合,在全旗境内的主要交通要道出口设立8个检查点(其中:呼和镇3个、巴音镇3个、乌盖苏木2个)对出入我旗境内的砂石料拉运车辆进行24小时检查。每个检查点分组轮流值班,分3班每组值班8小时,每组2名工作人员,8个检查点每班共需工作人员16名,全天至少需48名工作人员、8辆执法车。

        为保障检查点的正常运转,从11个成员单位(包括:巴音镇、呼和镇、乌盖苏木、自然资源局、交管大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利局、林草局、农科局、生态环境分局、农牧林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抽调52名工作人员。其中:巴音镇5人、呼和镇5人、乌盖苏木5人、自然资源局5人、交管大队4人、水利局4人、林草局4人、农科局4人、司法局4人、生态环境分局4人、农牧林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4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4人。

        为不影响正常合法的砂石料拉运,由国资局、自然资源局和拉运地所属的苏木镇三方盖章出具通行车辆票据,用于甄别可出入车辆,凡没有通行票据的砂石料拉运车辆,一律予以查扣。

        (二)长效常治。一是由旗自然资源局作为主要监管单位,负责旗域内矿产资源的长期监管工作。为切实发挥自然资源执法队伍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能职责,有效地维护我旗矿业管理秩序,由旗人社局负责从财政供养人员中统筹调剂安排30名工作人员,充实到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同时增配6辆执法车,24小时监控砂石料拉运车辆的出入情况,发现疑似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到现场开展执法工作。二是全面总结集中整治工作阶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乌拉特后旗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形成保护矿产资源的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在我旗境内偷挖盗采违法行为多发、易发的沟口入口处和主要道路的出入口处,设立可24小时监测可疑车辆的监控摄像头,并通过网络连接到旗自然资源局和苏木镇综合执法局,全天候监控矿产品拉运车辆的出入情况,用高科技手段辅助执法人员及时发现偷挖盗采问题线索。

        四、组织保障

        为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协调推进,成立专项工作推进组和打击偷挖盗采违法行为专案组,具体成员和职责如下:

        (一)专项工作推进组

        组  长:付  磊      旗政府副旗长提名人选

        副组长:李金亮      旗政府办副主任

                巴  图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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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明义      旗公安局炭窑口分局局长

        成  员:郝文彪      巴音宝力格镇党委书记

                敖日格乐    呼和温都尔镇党委书记

                哈斯朝鲁    潮格温都尔镇党委书记

                吉仁朱日嘎  获各琦苏木党委书记

                巴根那      巴音前达门苏木党委书记

                吉仁都日布  乌盖苏木党委书记

                袁忠利      旗财政局局长

                石永强      旗水利局局长   

                苏  俊      旗林草局局长

                达布希拉图  旗农科局局长

                朝  宝      旗司法局局长

                哈  斯      旗交通局局长

                陈玉晶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  兵      旗交管大队大队长

                崔晓龙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拉特后旗大队大队长

                许  宽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天圣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浩东      旗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工作职责:专项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巴图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杨天圣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砂石料整治监管的日常组织、协调、调度和案件查处工作,推动落实长效常治工作措施。

        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好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于11月1日前确定1名具体负责人员上报旗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杨浩东,电话:15344284000)。

        (二)打击偷挖盗采违法行为专案组

        组  长:蒙  军      旗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靳  冬      旗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

                贺  瑞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付  磊      旗政府副旗长提名人选

                刘文斌      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学东      旗人民法院院长

        成  员:潘  忠      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巴  图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石永强      旗水利局局长

                朝  宝      旗司法局局长  

                苏  俊      旗林草局局长

                达布希拉图  旗农科局局长

                陈玉晶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布  和      旗公安局副局长

                王  兵      旗交管大队大队长

                崔晓龙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拉特后旗大队大队长

                许  宽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工作职责:专案组办公室设在旗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由潘忠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从严从重查处工作推进组上报的重点问题线索;深挖彻查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的违纪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各苏木镇属地责任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并跟踪问效。

        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立案侦查,全面掌握违法证据,在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偷挖盗采违法行为的同时,深挖彻查“涉黑涉恶”案件以及违法案件中工作人员“通风报信、勾结串通”等充当“保护伞”的违纪违法行为。深挖彻查违法行为发生地草牧场牧民包庇、伙同盗采分子的违法行为。在查处的同时要挑选一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切实起到“查处一批、关停一批、移送一批、警示一批”的整治成效。

        (三)部门职责

        苏木镇党委、政府:一是加大对辖区内嘎查村民,特别是偷挖盗采多发、易发地涉及草场牧户的宣传教育力度。各苏木镇与嘎查村、嘎查村与村社、村社与草场牧户,层层签订保护矿产资源责任状,坚决杜绝出现草场牧户与偷挖盗采者串通、勾结的现象发生。二是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苏木镇综合执法局、派出所等部门,开展偷挖盗采违法行为的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辖区内发生的偷挖盗采违法行为,及时将发现的违法线索上报旗自然资源局查处。

        旗人民检察院和纪委监委:深挖彻查偷挖盗采违法行为中机关工作人员“通风报信、内外勾结”等充当“保护伞”的违纪违法行为,对调查中发现的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侦办。

        旗人民法院:对旗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等执法部门申请的行政非诉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审查并执行。

        旗自然资源局:一是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动态巡查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偷挖盗采违法行为。二是负责组织实施对偷挖盗采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处罚一律从严从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旗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拒不配合执法或多次制止违法行为仍然无效的,及时上报旗公安局立案侦查。因缺少行政强制措施,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当事人、被调查人不配合调查或调查取证遇到困难的,及时上报旗公安局协助侦查。

        旗公安局:一是负责组织查办执法部门移交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二是拒不配合执法、暴力抗法或执法部门多次制止违法行为仍然无效的,旗公安局立案侦查。三是执法部门因缺少行政强制措施,在案件查办过程中遇到调查取证困难的,旗公安局协助侦查。四是配合旗林草局查办违法行为发生地草牧场牧民包庇、伙同盗采分子的非法获利行为。

        旗财政局:保障打击偷挖盗采违法行为深入整治矿业管理秩序集中治理和长效常治工作经费。

        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查处偷挖盗采破坏水源地、污染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处罚一律从严从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旗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旗林草局:一是负责组织查处偷挖盗采破坏林地草场的违法行为,处罚一律从严从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旗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负责牵头组织旗自然资源局、农科局和公安局调查核实违法行为发生地草牧场牧民包庇、伙同盗采分子的非法获利情况,非法获利情况一经查实,移交旗农科局停发草原补奖资金及其他补贴资金。

        旗农科局:配合旗林草局调查核实违法行为发生地草牧场牧民包庇、伙同盗采分子的非法获利情况,非法获利情况一经查实,停发草原补奖资金及其他补贴资金。

        旗司法局:对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给予法律援助并做好对矿产资源有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

        旗交通局、交管大队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是负责组织检查点对拉运矿产品车辆的道路检查工作。二是查扣偷挖盗采违法行为使用的交通运输工具(包括:装载机、运输车辆等);对全旗大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进行登记,实时监控。三是按分工权限履行辖区内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和安全管理职责,依法查处各种运输违法行为。

        旗水利局:负责组织查处偷挖盗采涉水案件,处罚一律从严从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旗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旗农牧林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旗水利局和旗林草局查处偷挖盗采涉水案件、破坏林地草场的违法行为。

        (四)运行保障

        集中整治(3个月)和长效常治期间的差旅费、办公费、车辆燃料费及日常维护费旗财政局给予足额保障。执法车辆从公车平台统一调配,费用由旗财政局拨付至旗自然资源局。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苏木镇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强化责任担当,全面部署落实好辖区内的监管工作,切实维护辖区内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各苏木镇党委、政府对辖区内偷挖盗采违法行为的监管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和提拔任用的一项重要指标。各苏木镇辖区内若出现偷挖盗采违法行为频发乱发或因乱采滥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旗委、政府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二)强化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强化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共同责任。各苏木镇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选派精干工作人员到联合执法工作组,并对派出人员及车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各苏木镇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衔接,统一协调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苏木镇和各成员单位要发布严厉打击偷挖盗采违法行为深入整治矿业管理秩序专项行动的公告,在偷挖盗采违法行为多发、易发的沟口设立宣传标语,并设置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偷挖盗采行为,举报线索一经核实,奖励举报人2000元。同时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作用,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加大对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宣讲,曝光重大典型案例,切实营造偷挖盗采行为“全社会喊打”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打击偷挖盗采违法行为专案组将抽调旗纪委监委、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境内的偷挖盗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开展该专项工作后,仍有偷挖盗采违法行为发生的,严肃追究苏木镇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旗自然资源局的监管主体责任,对未及时发现、制止偷挖盗采违法行为或对发现违法行为后未依法立案查处的,以及其他推诿扯皮、行动迟缓、执法不严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