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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杭锦后旗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杭锦后旗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19 点击量:1560

                                                                                               杭锦后旗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三农”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切实将党组织政治引领功能、合作社抱团发展优势、农民盼富致富愿望有机结合,凝心聚力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按照《关于推行嘎查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的实施意见》(巴党办发〔2022〕9号)要求,现就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紧密结合市委《实施意见》,学习借鉴《烟台纪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之路》经验做法,各镇党委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充分挖掘资源,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型、养殖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型、劳务服务型、旅游服务型、置业型等适合本村发展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积极探索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其他有效形式,鼓励关联产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支持入股优质企业或开展合作经营,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到2022年底,重点打造19个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示范社;到2023年底,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数达到行政村总数的30%;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实现应领尽领、应办尽办。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组织架构

        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作用,由村党组织书记或班子成员(代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注册成立有法人资格的专业合作社,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合作社理事长。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交叉任职。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应由村党组织研究审议后,再提交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按程序选举产生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合作社理事会一般由3-7名理事组成,其中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监事会一般由1-3名监事组成,其中设执行监事或监事长1名。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中农民身份人员应占一定比例。村党组织及合作社成员要积极组织发动本村农民入股村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

        (二)合理配置股权

        村集体入股:村集体可以通过集体土地、集体资产、集体资金、上级扶持资金等单一或组合方式,出资入股村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参与经营。

        农民入股:农民既可以用货币出资入股,也可以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机械、闲置房屋宅基地、牲畜等单一或组合方式作价入股。动员脱贫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参股入社,同时为具备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在合作社提供就业岗位,具备条件的村可直接设立脱贫股。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成员中,农民成员占比不得低于80%。

        管理人员入股:鼓励村“两委”成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派干部)、合作社管理人员以个人身份出资入股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

        其他人员入股:合理控制致富带头人、农牧业企业等其他成

        员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出资持股占比,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各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根据本社实际情况,按照“一村一策”要求,合理确定四种类型入股对象占股比例。

        (三)明确盈余分配

        村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总经营收入除去经营成本后的盈余,由各合作社成员大会通过或依据本社章程进行分配。盈余主要用于:一是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公积金(一般为20%左右),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等。二是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公益金(一般为10%左右),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三是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合作社奖励资金(一般为10%左右),用于奖励为合作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员,具体奖励考核办法由成员大会通过并报镇党委审核后写入本社章程。四是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一般不低于60%),按出资额、交易额向成员按比例返还。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委统筹谋划,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政策支持,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处级领导按照包镇原则,主动盯办推动所包镇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任务落实。旗委组织部统筹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将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成效作为镇党委“联评述职比武”和村党组织书记“擂台比武”的重要内容。各镇党委、政府要指导村党组织做好合作社组建、项目落地、日常管理、资金使用等工作。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要做好业务指导、项目筛选、技术服务等工作。旗委将定期调度处级领导、旗直有关部门、各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工作推动落实情况。

        (二)加强政策支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供销社等项目部门,要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涉农惠民项目要向村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融资支持力度,通过政府增信、财政贴息、降低门槛和享受国家规定相应的税收优惠,解决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包村部门将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作为重要包联内容。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可用于农民住房、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农村文旅设施、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建设。整合的村闲散建设用地资源,优先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村,拆旧复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村集体发展建设用地。

        (三)加强人才支撑。结合实施本籍人才“回归工程”“乡村振兴人才”评选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完善配套措施,吸引在外优秀人才返乡参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生产经营。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在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试点等工作中冲在前、作表率。结合“科技小院”“万民专家人才服务基层”等活动,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方面高层次人才,到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开展服务。

        (四)强化服务保障。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积极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自然资源局、市监局等有关部门要主动为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注册、开办登记等程序。法院、司法部门要为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提供法律支持。科学技术协会要组织、邀请相关专家及本土专业人才为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提供科技培训和指导服务。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参加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

        (五)规范运行管理。健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章程,完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会计单独核算,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经济合同及大额支出需报各镇审核、备案;收支情况每月公示,接受农民群众、合作社成员监督。将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业务事项纳入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六)抓好典型示范。培育一批班子有力、运行规范、效益良好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典型,加强经验总结,为全面推行该项工作提供样板。鼓励先进带后进、强村带弱村,扩大示范效应,带动全域提升。